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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润钻石股份有限公司8%国有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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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昌润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聊城市卫育北路45号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聊城市 | |
法定代表人 | 林开锦 | 成立时间 | 2008-08-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000000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人造金刚石、人造金刚石工具、人造金刚石合成用石墨及配件、立方氮化硼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或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超硬材料销售。(上述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42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 | 1808.040000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上海昌润极锐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43.9 | 26339411 | |
2 | 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6.99 | 22194951 | |
3 | 山东昌润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4.03 | 8415147 | |
4 | 聊城市昌泰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5.08 | 3050491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0-06-30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553.400000 | -514.140000 | -493.99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4067.820000 | 4970.220000 | 19097.590000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0-08-31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179.440000 | -405.740000 | -405.74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7748.930000 | 4736.110000 | 23012.820000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聊城金石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10-14 | |||
评估基准日 | 2020-06-30 | |||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4067.820000 | 27570.700000 | ||
负债总计 | 4970.220000 | 4970.220000 | ||
净资产 | 19097.600000 | 22600.48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808.040000 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大信审字[2020]第1-04213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及聊金石资评字(2020)第10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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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1号莲湖大厦28、30层 | ||
法定代表人 | 李继峰 | 注册资本(万元) | 99,006.150000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6.9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聊城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昌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转让持有的昌润钻石8%股权的董事会决议书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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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808.04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亏由标的企业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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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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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00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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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公 告 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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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裴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wangxj@sdcqjy.com/zhaowx@sdcqj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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